「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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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最新规定

消防验收规范和标准。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25日批准发布GA 836-200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200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扩展资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1、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6、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7、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8、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扩展资料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对建筑消防进行验收,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七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扩展资料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参考资料来源;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呈文的仅有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国家的可参考或执行各专业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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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和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等
国家现在没有全面完整的建筑消防验收规范,一般来说我们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然针对情况,你可以从下表中参考,希望帮到你: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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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新规范2020

消防验收规范新规2020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责任义务有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设计单位还要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关于2020年3月份新出的建设工程消防审计规章制度内容来看,应该是涉及到了如下的几个方面。第1个说的是对于特殊建筑工程方面,需要针对审查和消防验收方面进行一个新的流程与整合。第2个要说的是在适用于不适用的范围上做了一个重新的调整,其中包括了一些非特殊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包括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等等,甚至包括一些临时建筑当中的消防验收情况,都有重新的定位与调整。第3个要讲的是在消防验收时要针对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大型会场给予特定的验收规范。拓展资料:需要针对审查和消防验收方面进行一个新的流程与整合。第二,在适用于不适用的范围上做了一个重新的调整,其中包括了一些非特殊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包括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等等,甚至包括一些临时建筑当中的消防验收情况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新规范2020

2021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2-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2021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2021年消防验收新规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1、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品检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许明文件;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021年消防验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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